假借租车之名抵押、转卖车辆牟利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2023-12-05 09:11: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晏可慧 | 点击量:728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如今租车行业满足了不少人的出行需求,然而却有人钻了方便快捷的空子,借租车之名实施诈骗,将所租车辆抵押、转卖给他人牟利。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小王(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赔违法所得给各被害人。

2021年11月,被告人小王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了一辆白色雪佛兰小轿车,随后,在网络上办理假的车辆行驶证。2022年12月,小王与被害人二手车行老板小甲见面后,小甲看了小王提供的假的车辆行驶证后,误以为车辆系小王所有,遂同意抵押贷款20000元,并提出如果小王能够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还可以再贷15000元。之后二人签订了车辆质押借款协议书,小甲向小王转款20000元。小王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从租车公司租赁的车辆以抵押、售卖的方式,骗取二手车行老板小乙、小丙两人,累计非法获利14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小王抵押贷款的三辆车全部被租车公司取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王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小王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从轻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赔违法所得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无论是汽车租赁行业还是个人,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查他人的资质、信用、以及实际用车目的;而车辆购买者、二手车行在选择车辆时,不应仅以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要审慎审查车辆真实权属问题、车辆来源,仔细辨别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真伪。同时也提醒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赚钱的道路千万条,但没有任何一条捷径可走,请不要轻易触碰法律底线!

责编:伏志勇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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